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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Acceptance publicity

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彩印膜建设项目

2025-06-30 15:37:06
来源:

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彩印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0628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彩印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东塘路 2227-2293号(浙江伟恒无纺布有限公司厂房内1幢四层)。企业为租赁厂房,项目建筑面积约1100m2,进行年产100吨彩印膜项目,现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100吨彩印膜。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47月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 吨彩印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0806日通过龙港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批文号:龙行审环建[2024]112号),随即进行设备组装,并于20250123日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383MADA3UJ5XP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彩印膜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凹版印刷机全部上满,其他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整体性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配废气、印刷废气。

①调配废气、印刷废气

项目通过布设的排气管道将调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统一收集后与印刷工艺废气一同进行处理,调配废气、印刷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三)噪声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印刷版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边角料、废印刷版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中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0427-28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调配、印刷工序有组织废气经净化后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指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核查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印刷版和生活垃圾。项目边角料、废印刷版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污染物VOCs,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00 吨彩印膜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即使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4、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规范文件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生产负荷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6、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生产,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原辅料、主要设备等不得随意变化,若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报批。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温州镇丰科技有限公司                

 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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