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热线: 0577-68807111 | 中文
验收公示 Acceptance publicity

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纸塑复合袋扩建项目(先行)

2025-06-20 14:59:51
来源:

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纸塑复合袋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0620日,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5000万条纸塑复合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纸塑复合袋生产和销售,在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山海大道818-834号投资建设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纸塑复合袋建设项目,项目于2024年12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纸塑复合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于2025年1月13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号:温环苍建﹝2025﹞14号),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建筑面积2970m2,职工人数43人,单班8小时制生产,全年工作 300 天。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5000万条纸塑复合袋。现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4000吨纸塑复合袋规模。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30327788831845D001W)。目前,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总体要求基本一致,柔版印刷机减少2台、全自动成筒制袋机组减少1台、缝底机减少2台,全自动成筒制袋机组减少1台,切套缝一体机减少1台,盖光机减少1台,未设置中缝机。本次项目为先行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柔印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盖光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淋膜复合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三)噪声

项目布局合理,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对设备定期保养及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废抹布、废包装桶、废印刷版和生活垃圾。

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废印刷版属于一般废物,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印刷版擦拭干净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苍南望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

2025年5月12日-13日检测结果表明,满足验收监测工况的情况下,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2、废气

2025年5月12日-13日检测结果表明,满足验收监测工况的情况下,项目淋膜复合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

3、噪声

2025年5月12日-13日检测结果表明,满足验收监测工况的情况下,项目厂界西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其余三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一般固废已经妥善处置,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并已签订危废委托处置服务合同,定期对危废进行妥善处置。

(二)总量控制

根据企业提供信息及监测数据测算得,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99/a,氨氮:0.00099t/a,总氮:0.00297t/a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504t/a符合环评中核定的总量指标

五、验收结论

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条纸塑复合袋建设项目(先行)技术资料齐全,有较齐全的环保管理制度;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建成。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该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先行)验收。

六、验收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和其他资料。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分区暂存,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时间和室内温度要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登记台账,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减少暂存期环境风险,使危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3、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完善环保标识和操作规程,环保设备标识牌标出名称、处理工艺、处理风量、活性炭类型与数量、治理单位名称等内容。

4、加强车间环境管理,确保车间环境整洁;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加强职工污染事故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并组织进行污染事故方面的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5、企业定期开展外排污染物的自检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

6、合理布局,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措施,及时淘汰落后设备,避免不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验收结论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浙江顶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5620


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20 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2774-2936号(浙江恒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内2幢6楼)

业务专线:13396963033 企业热线:0577-68807111 公司邮箱:admin@rcenv.cn 公司传真:0577-68807111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19041808号 技术支持: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