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4月26日,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根据《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世纪大道1111弄11号。
建设规模: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将购置部分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同时将原有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项目现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m2,项目现共有员工15人,单班10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4年08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4年09月27日通过龙港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批文号:龙行审环建[2024]144号),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登记号:91330327MA29512CXX001X。企业各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条件,并已委托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实际建成的年产9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成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至龙港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调配废气、涂布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和原料仓库废气。
①调配废气
项目涂料调配工序在调配车间内进行,通过布设管道将调配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与涂布工艺废气一同收集进行处理。
②涂布废气
项目已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涂布车间,已对涂布工序配有集气装置,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气旋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③危废仓库、原料仓库废气
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运营期的声环境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本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应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残次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残次品和边角料回收集后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
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苍南望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辐射
无。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
2.在线监测装置
无。
3.其他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无要求。
2. 废气治理设施
无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无。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无。
5.辐射防护设施
无。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限值,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净化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2 中的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测点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和生活垃圾。
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废包装、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并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定期对危废进行妥善处置,其中废催化剂暂未产生,产生后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96吨/年,氨氮:0.00096吨/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2.91吨/年,符合环评中核定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内。
六、验收结论
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先行)环保手续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噪声监测结果达标,固废处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监测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内容;完善附图附件;补充脱附未监测情况说明。
2、进一步完善厂区内的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提高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各类废气标识标牌;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规范设置废气标准采样口和各类标识标牌;按照一般固废的暂存要求规范厂区内固废的堆放。
3、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规范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镭射膜和500吨涂层膜改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名单”。
验收工作组签字:
龙港市华恩镭射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号
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2020 公司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2774-2936号(浙江恒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内2幢6楼)
业务专线:13396963033 企业热线:0577-68807111 公司邮箱:admin@rcenv.cn 公司传真:0577-68807111
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19041808号 技术支持: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