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银抗菌材料产业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4月26日, 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银抗菌材料产业项目(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渔港路910-1026号。
建设规模:年产4500吨塑料薄膜和500吨塑料包装袋。
建设内容:企业购买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渔港路910-1026号(原龙港新城XC-C08-a7(东临区间路,南临渔港路,西临相邻))投资建设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银抗菌材料产业项目。本项目现总投资为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9120.6m2,总建筑面积为42064.9m2,共有员工25人,部分在厂区内食宿,三班24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4500吨塑料薄膜和500吨塑料包装袋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1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银抗菌材料产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2月27日通过了龙港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批文号:龙行审环建﹝2022﹞234号),随即进行设备组装,并于2025年04月2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30383MA2L36RM4G001W)。企业各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条件,并已委托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实际建成的年产1800吨塑料薄膜和200吨塑料包装袋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成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工序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和拌料颗粒物。
(1)污染防治措施
①熔融挤出工序废气
项目在熔融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熔融挤出工序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m。
②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0m。
③拌料颗粒物:加强通风,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运营期的声环境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本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应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辐射
无。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
2.在线监测装置
无。
3.其他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无要求。
2. 废气治理设施
无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无。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无。
5.辐射防护设施
无。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熔融挤出工序净化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项目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1728t/a,氨氮:0.000864t/a,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36t/a符合环评中核定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内。
六、验收结论
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银抗菌材料产业项目(先行)环保手续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噪声监测结果达标,固废处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监测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内容;完善附图附件。
2、进一步完善厂区内的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提高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各类废气标识标牌;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规范设置废气标准采样口和各类标识标牌;按照一般固废的暂存要求规范厂区内固废的堆放。
3、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规范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米银抗菌材料产业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名单”。
验收工作组签字:
温州纳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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