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德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07月06日,温州市德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德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温州市德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企业购买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水尾村隘门新村60号3幢101室、102室、201室、202室、301室、302室、401室、402室、501室、502室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为9897.37m2,待项目投产后能达到年产1500吨汽车配件的生产规模,现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650吨汽车配件。
2025年01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德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01月23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号:温环泰建﹝2025﹞3号),随即进行设备组装,并于2025年02月2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30329MA7CUBT41D001Y)。项目于2025年04月29日-30日委托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验收检测工作。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减少14台,吹塑机、混料机减少3台等(详见表2-4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其余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泰顺县雨伞坵小型创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山地灌溉。间接冷却水、测试用水和实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废气、吹塑工序废气、投料粉尘、分切粉尘、钻孔粉尘、破碎粉尘、混料粉尘、撕碎粉尘、焊接废气和发泡打包废气。
①注塑和吹塑废气
项目已对注塑机和吹塑机设置集气装置,在注塑和吹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注塑和吹塑工序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②投料粉尘、分切粉尘、钻孔粉尘、破碎粉尘
定期清扫,呈无组织排放。
③混料粉尘、撕碎粉尘
沉降设备内部,定期清扫,呈无组织排放
④焊接废气、发泡打包废气
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布局基本合理,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残次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废聚氨酯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项目残次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聚氨酯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苍南望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集气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西侧与其他企业紧邻,不符合检测条件,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残次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废聚氨酯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项目残次品和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其中残次品和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聚氨酯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苍南望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总量控制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97t/a,符合环评中核定的总量指标。
五、验收结论
温州市德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汽车配件建设项目(先行)技术资料齐全,有较齐全的环保管理制度;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建成。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该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和竣工验收材料。
2、完善废气收集系统,提高收集率,便于环境监管。
3、加强车间环境管理及时清理固体废物,保持车间环境整洁;危险废物须及时收纳入库,需进步规范危险暂存场所,每年按时续签危废处置协议。
4、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环境风险排查,降低环境风险。
七、验收结论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
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名:
温州市德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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