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纸制印刷品和100吨金属标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06月30日,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 500吨纸制印刷品和 100吨金属标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文件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园兴路168号(温州环际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厂房B幢1-4层)。企业项目进行年产500吨纸制印刷品和100吨金属标牌项目,现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纸制印刷品和100吨金属标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于2024年10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纸制印刷品和100吨金属标 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号:温环苍建﹝2024﹞136号),随即进行设备组装,并于2025年04月0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30327595767808B001X)。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为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纸制印刷品和100吨金属标牌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更情况
经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主要对3台自动丝印印刷机、2台切纸机、2台压痕模切机等,其他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本次验收为整体性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苍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制版过程(刷胶、晒版和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丝印工序有机废气、胶装工序有机废气、组装工序有机废气、打包工序有机废气。
①丝印废气
项目已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丝印车间,在丝印工序上设置集气装置,丝印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②制版过程(刷胶、晒版和烘干工序)有机废气、胶装工序有机废气、组装工序有机废气、打包工序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丝印版、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厂区边角料、残次品、废丝印版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中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和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03月11日-12日在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组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生产工况正常,主要生产设备均投入使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的要求。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净化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东、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西、北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核查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残次品、废丝印版、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项目边角料、残次品、废丝印版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和瑞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监测报告核算,项目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污染物VOCs,符合环评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资料查阅和现场查验,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纸制印刷品和100吨金属标牌建设项目技术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按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经审议,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六、验收后续要求
1、依照有关验收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公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清理、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每年及时更新危废委托处置协议,明确处置去向,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危废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对各类危险废物进行合法的处置。
4、加强运行期间的日常检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等规范文件开展自行监测,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5、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确定的规模、生产负荷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规范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6、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生产,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原辅料、主要设备等不得随意变化,若发生重大变化,须另行报批。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成员签字:
苍南县双龙工艺品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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