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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Acceptance publicity

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5-04-28 14:50:37
来源:

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426日, 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根据《 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先行)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龙港市兴业路2-58号(浙江圣享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3号生产车间3层)。

建设规模: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

建设内容:企业租赁龙港市兴业路2-58号(浙江圣享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内3号生产车间3层)投资建设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原有项目不再进行生产。项目现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租赁总建筑面积约为2350m2,共有员工25人,单班8小时制生产,年工作300天,项目建成后能达到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501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28通过了龙港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批文号:龙行审环建﹝202522),随即进行设备组装并于2025042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登记得变革(登记编号:91330327MA296F6941001X)。企业各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条件,并已委托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实际建成的年产600吨亚克力制品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成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丝印调配废气、激光切割废气、丝印工序废气、开料颗粒物、抛光颗粒物、精雕废气、UV打印废气、贴合废气和光固废气

1)污染防治措施

①丝印调配废气

丝印油墨调配丝印工位上进行,通过丝印印刷机上方集气罩,将产生的调配废气与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进行处理。

②激光切割、丝印工序废气

项目已设置相对独立密闭的丝印车间,在激光切割、丝印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激光切割、丝印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m

③开料颗粒物、抛光颗粒物

经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④精雕废气

沉降设备内部,定期清扫。

UV打印、贴合和光固废气

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运营期的声环境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本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应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桶、废抹布、回收粉尘、废丝印版、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边角料和残次品、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废包装桶、废丝印版、废UV灯管、废抹布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辐射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无。

3.其他设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无要求。

2. 废气治理设施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无。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无。

5.辐射防护设施

)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净化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桶、废抹布、回收粉尘、废丝印版、废UV灯管、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项目边角料和残次品、回收粉尘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丝印版、废UV灯管、废抹布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86t/a,氨氮:0.00043t/a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26t/a符合环评中核定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内

六、验收结论

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先行)环保手续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噪声监测结果达标,固废处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监测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内容完善附图附件补充脱附未监测情况说明

2进一步完善厂区内的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提高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各类废气标识标牌;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规范设置废气标准采样口和各类标识标牌;按照一般固废的暂存要求规范厂区内固废的堆放。

3、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规范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900吨亚克力制品迁扩建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名单”。

验收工作组签字:  

                                            温州佳枫展示用品有限公司                                       202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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