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锋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20吨PVC标签、230吨亚克力标签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4月26日,温州市锋平包装有限公司根据《温州市锋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20吨PVC标签、230吨亚克力标签建设项目(先行)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发展路429-493号(浙江弥格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1幢4楼)。
建设规模:年产220吨PVC标签、230吨亚克力标签。
建设内容:企业租赁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发展路429-493号(浙江弥格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1幢4楼)做为生产用房。项目总投资280万元,租赁建筑面积2465m2,计划劳动定员19人,生产制度为8小时单班制,年产300天,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产220吨PVC标签、230吨亚克力标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3月委托浙江睿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温州市锋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20吨PVC标签、230吨亚克力标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了龙港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批文号:龙行审环建﹝2024﹞61号),随即进行设备组装,并于2025年04月24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30383MA2HC7BY9Y001W)。企业各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条件,并已委托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了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实际建成的年产150吨PVC标签、150吨亚克力标签及配套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实际建成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港市临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UV打印废气、亚克力激光切割废气、贴合废气,项目取消丝网印刷,故无丝网印刷废气产生。
(1)污染防治措施
①亚克力激光切割废气
项目激光切割工序是用聚焦镜将激光束聚焦在材料表面,使材料熔化并带有部分燃烧,同时用与激光束同轴的压缩气体吹走被熔化的材料,并使激光束与材料沿一定轨迹作相对运动,从而形成一定形状的切缝,该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激光切割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
②UV打印废气
本项目UV打印工序会产生少量UV打印废气。UV打印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③贴合废气
本项目贴合工序均使用水性丙烯酸压敏胶,会产生少量贴合废气。贴合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运营期的声环境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本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应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桶、和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项目取消丝网印刷,故不产生废丝印版和废抹布。
(1)一般工业固废
项目边角料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2)危险废物
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辐射
无。
(六)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
2.在线监测装置
无。
3.其他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无要求。
2. 废气治理设施
无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无。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无。
5.辐射防护设施
无。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二级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项目边角料属于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08t/a,氨氮:0.0008t/a,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1728t/a符合环评中核定的总量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企业已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验收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要求以内。
六、验收结论
温州市锋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20吨PVC标签、230吨亚克力标签建设项目(先行)环保手续完备,基本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废水、噪声监测结果达标,固废处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监测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内容;完善附图附件;补充项目部分厂界噪声未监测原因说明。
2、进一步完善厂区内的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提高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各类废气标识标牌;进一步完善危废暂存,规范设置废气标准采样口和各类标识标牌;按照一般固废的暂存要求规范厂区内固废的堆放。
3、加强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定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规范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温州市锋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20吨PVC标签、230吨亚克力标签建设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人员名单”。
验收工作组签字:
温州市锋平包装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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